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宜国资字[2022]29号)文件精神,拟对租赁国有企业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户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提交至我公司资产管理部,联系人:涂洪飞、龚开 联系电话:3259668。
宜春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3月03日
发布日期:2022/3/3 16:28:11
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户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提交至我公司资产管理部,联系人:涂洪飞、龚开 联系电话:325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