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重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将坚守“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强化“两个根本”,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内容写入了总则中,旨在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暂行规定》针对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及法规修订等情况,重点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应修订;部门合并的,则原部门职责一并纳入新部门;职能划转的,则原职责跟随职能一并划转,确保职责不落空。同时,根据新业态、新风险、新问题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了工信、教育、住建、文旅、市场监管、体育等成员单位相应监管职责。
《暂行规定》共4章19条,主要明确了修订的目的依据,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制定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安全生产职责的全覆盖。
《暂行规定》要求,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与省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对应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界定,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文章来源:江西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