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开展消防安全
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3月31日,宜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医院、中小学、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各地高风险场所。宜春经开区的工贸企业、袁州和宜阳的高层公共建筑、樟树的盐化和制药企业、丰城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奉新的纺织加工企业、高安的汽贸运输仓储企业、上高和万载的危化企业、宜丰和铜鼓的竹木加工企业、明月山和靖安的民宿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员工要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要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严禁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现场监护人员和未配备消防器材的情况下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严密火灾防范措施。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等区域停放或充电。
(五)违规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严禁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六)经营性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住人。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各单位(场所)应立即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改正。各地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镇街消防所、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全面开展摸排检查。鼓励群众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或直接向消防、公安、应急、住建、城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涉及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实,将按照《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举报人发放奖励金。
特此通告。
宜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文章来源:宜春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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